新華社香港8月11日電(記者查文曄)香港特區政府11日發(fā)布消息稱(chēng),《2021年國旗及國徽(修訂)條例草案》將于13日刊憲,18日提交立法會(huì )首讀和二讀。特區政府會(huì )全力配合立法會(huì )審議工作,爭取盡快通過(guò)法案。
此次特區政府修訂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,將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,包括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及收回機制、厘清有關(guān)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,并就相關(guān)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。
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(huì )第二十二次會(huì )議于2020年10月通過(guò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》修正草案,今年1月1日實(shí)施。
特區政府表示,香港特區已于1997年7月通過(guò)制定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,并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(shí)施國旗法和國徽法。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(huì )最近對這兩部全國性法律的修訂,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在港實(shí)施上述兩部經(jīng)修正的全國性法律。
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是必須體現經(jīng)修正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、原則和精神,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,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征和標志的尊嚴,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,增強市民的國家觀(guān)念和弘揚愛(ài)國精神,同時(shí)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實(shí)際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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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責任編輯:李哲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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